(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擁有台灣戶籍的凌友詩,因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遭我國內政部裁罰新台幣50萬元。對於她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表示將保留申訴權利,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17)日回應,人民有申訴管道,這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在中國可沒這樣的機會。
57歲的凌友詩在週一(11)舉行的中國政協會議上自稱「平凡的台灣女孩」並高調發表支持「兩岸統一」的言論引發譁然。
內政部在週五(15)表示,凌友詩擔任中國政協委員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且她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因此內政部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凌友詩隨後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她是台灣普通老百姓,不能同意當局所做的罰款裁定,認為這個裁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個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臺灣人民到大陸去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對此,陳宗彥回應, 申訴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憲法與民主法治下,國民的基本權益,凌小姐當然有權回到台灣提出申訴。」
陳宗彥提及,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因而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保有申訴的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