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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地熱發電併網備案 能源局卡關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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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地熱(Lienyuan Lee, CC BY 3.0)

清水地熱(Lienyuan Lee, CC BY 3.0) (來源 維基百科)

中油台電「綠債」不綠 何不改做地熱

據8月20日的新聞報導,國際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把台灣的「綠債」申請案認定為「不符合『綠色債券』」申請條件,因此剔除中油的28億元以及台電的107億元的「綠色債券」只因兩綠債申請案不夠綠,所以不被國際組織CBl所承認。

發行「綠色債券」的好處是可以用很低的利息,來取得融資。當然低利融資對台電、中油這兩個國營事業來說,不差那些利息。例如今(2018)年在美國總統川普的政策引導之下,石油價格漲破每桶80美元,中油公司光在今年上半年就賺了600多億元,台電公司相對虧損了數百億元。

因此,對這兩個國營事業來說,發不發「綠債」其實真的沒有那麼重要,然而這兩個單位選擇發行綠債,且只是為了博取「重視環保」的名聲而已。

今天「國際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將台灣提出的綠債申請全部否決,正突顯了一件事,就是目前台灣政府的做法,真的不符合國際標準,而真正能夠符合國際的綠債要求的計劃,政府卻遲遲不推行。

譬如說,如果中油或者台電將發行綠債所募得的錢,全部用來發展台灣的地熱發電,而不是用來「改善空污(台電)」或者是「建電動車充電站(中油)」這種具有爭議性的計畫,那麼綠債申請或許早就通過了。

天雨成災 政府治水計畫失靈?

8月23-24日,一連兩天南部地區受熱帶性低氣壓的籠罩,從屏東到雲嘉南地區,全部「做大水」。而高雄與台南,二都市的500億元的治水計畫,在極端氣候一小時雨量超過100公釐,又或者是一天日雨量超過500公釐的情況下,全部破了功。

延續我國向國際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申請綠債一事,就不難暸解為何台電與中油的申請案全部沒有通過。我們要重新檢視,更要大力推動穩定的綠能計畫,不僅要符合國際要求的再生能源條件,更要善用我國地理環境優勢,因此呼籲政府,應該重視台灣的地熱能源的開發。

2017年7月15日,我在台灣英文新聞(Taiwan News)的〈時評〉上發表了一篇「水陸兩棲快充電池浮水車 救台灣!」。雖然是半戲謔性的文章,但是台灣若真有這樣的車子,或許在這場水災中就可以扮演救命工具;請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經濟部工業局參考一下。

一樣在〈時評〉上,2017年8月12日,我寫了一篇「林全院長 地熱電發太多了怎麽辦?」的文章。在文章中,我除了描述包括「鳩之澤溫泉區」以及「清水地熱 」這兩個在宜蘭的淺層地熱資源區之外,也提到台東的太乙、宏倫兩家公司在太麻里鄉的金崙地區所做的1 MW的地熱環評。

可惜過了一年依然沒有動靜。除了在2018年4月底的環評解禁:「地熱發電在10 MW之下不需要做環評」外,基本上政府對於地熱發電還是一樣漠不重視。

我這裡就再來講一個清水地熱9號井的相關故事,尤其是看到 8月22日的《自由時報》的文章「地熱購售電合約 台東溫泉業拔頭籌」,這篇文章是在講台東溫泉旅館,圖則是宜蘭清水9號號井,這讓我些感慨。

記得兩年前,也就是2016年8月22日,正好是宜蘭清水地熱 ROT / BOT案的截標日。我們蘭陽地熱公司送件之後,一行人也順便到太平山脚下的「鳩之澤溫泉」去看井。當天仁澤2號井正在維修,鳩之澤溫泉區的SPA區一樣開放。這證明仁澤2號井的供水,其實跟SPA區沒有什麼關聯。

如今,我們看到所謂「地熱國家隊」的中油公司,即將在 9月上旬於仁澤53號地上,挖中油仁澤3號井。為什麼需要在此處挖這個井呢?為什麼不到土場地區去挖地熱井呢?我們百思不得其解。

因為只要打開仁澤2號井的井頭閥門,就如我在兩年多前向農委會曹啟鴻主委報告的,就可以立即發電。而當時的曹啟鴻主委也指示要我們與林務局共同開發,而發出的電力先供公園區使用,剩餘的再賣給台電。

時光飛逝除了殺出一個「地熱國家隊」之外,我們公可依照「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的幾次協商的結果,申請並且通過了「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到今天為止,在仁澤地區還是一步都推不動。

清水9號號井併網 困難重重

好吧,我們放棄仁澤2號的開發吧,那麼清水地熱區呢?2016年8月22日BOT 案送件截標,同年11月開標則由台汽電公司與結元公司的聯盟得標,後來,這個團隊成立了「宜元公司」。很可惜到目前為止已經快兩年了,宜元公司在得標的舊電廠廠區連挖井工作都還沒開始。

回想起過去從1 MW的地熱電廠需作環評到10 MW的不需要做環評,目前受惠的正是宜元公司清水地熱BOT案的環評,不僅順勢縮減原本的申請時間,也讓這間公司得以開始挖井。

由於當時的BOT的條件裡,「有清水地熱公園區2020年以後,宜蘭縣政府也要轉交給得標廠商管理使用」。縣府今年3月將清水地熱公園區關閉整修,至今已經有 6個月之久,並且還要再延長3個月至11月才可再對外開放。

目前地熱公園區内的工研院綠能所的發電機組,50 KW的ORC雙循環機組已經搬離。而我們從8月22日的《自由時報》的新聞得知,能源局即將在2018年年底前,輔導得標廠商台汽電公司在清水地熱公園區將300 KW的地熱發電機組併網供電。

能源局併網備案不應立場偏頗

能源局積極協助廠商併網售電當然是一件好事,雖然這個廠商其實是台電公司主導的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台汽電)。 因為宜元公司是台汽電佔大股,挖井專長的結元公司佔小股的,一家專門為清水BOT案成立的公司。

同樣在清水地熱區,蘭陽地熱資源公司與宜蘭大學合作的產學案,日前已經向能源局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備案」,然而歷經能源局審查逾兩個月,150KW的併網備案審查案到今天為止,我們尚無任何把握何時能通過能源局這一關。

因為一開始時,能源局說我們沒有「土地使用同意書」,而宜蘭縣政府則認為,縣政府與宜蘭大學的合約書裡面已經包含了土地使用同意權。經過幾番折騰,能源局人員才接受了縣府這一觀點。

目前,我們由「行政院能源與減碳辦公室」林子倫副執行長那邊得到的消息是說,能源局認為這個清水9號井併網案與台汽電的BOT得標案,有「競合」的問題,因此備案審查還卡在能源局裡。我們很懷疑土地使用的問題是能源局該管的嗎?「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備案」有需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競合」問題嗎?

我們清水9號井併網案,採用的是:用9號井的熱源去推動渦輪機帶動同步發電機,來發出交流電。接著,用整流器將交流電變成直流電,然後用逆變器將直流電變成四線三相的交流電。而最後階段的逆變器(Inverter),是採用歐洲電業大廠ABB公司所生產的逆變器,在台灣的太陽光電廠商也使用,而且也公佈在能源局的網站上面。這樣「備案」的技術審查竟然也可以卡了2個半月,我們不知道能源局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作為一個積極推動台灣地熱發電的廠商而言,我們強烈懷疑能源局人員立場不公正。像清水地熱BOT得標的台汽電公司是半官方色彩,對能源局來講這是應該加以積極輔導的「自己的孩子」,雖然該公司到目前為止根本就沒有什麼發電機組設備。

據了解,台汽電公司即將接收能源局及工研院綠能所過去五年放在 21號井的50 KW ORC機組,以及去年同樣在21號井測了一個多禮拜就當機的250 KW機組,兩者加起來正好是300 KW。能源局積極要將這兩套ORC舊機組優先併網售電,希望工研院綠能所將設備轉交到台汽電公司,在同樣地點使用。

像我們蘭陽地熱公司,透過宜蘭大學產學合作案的方式,已經在清水9號井發電一年多,目前申請併網的150 KW機組,由於算是「別人的孩子」,因此能源局用種種方式來阻擋並拖延我們的併網時間。

這是政府單位能源局應該有的態度嗎?請問能源局局長以及經濟部長,這樣偏頗的能源局電力組的官員,可以接受嗎?

更新時間 : 2024-03-19 11:21 GMT+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