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吳東文 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涉嫌貪污,而遭地方法院判處2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80億韓元(約新台幣5.4億元)。但檢方認爲,地方法院的判決太輕了,因此決定進行上訴。
日本《NHK》報導,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本(4)月6日,表示朴槿惠濫用總統權限地位,取得企業的賄賂,因此判處她2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80億韓元。不過,檢方原本的求刑,是3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185億韓元(約新台幣32.39億元),和判決結果有落差,因此檢方感到不滿,決定上訴至首爾高等法院。
除了朴槿惠之外,南韓另一位前總統,目前也在面對官司。
南韓《東亞日報》報導,南韓檢方在本月9日,以賄賂、國庫損失、逃稅、貪污等16個罪嫌,正式起訴李明博,讓他成爲南韓憲政史上第4位,因涉嫌貪污而受審判的前總統。
除了朴槿惠和李明博之外,南韓還有兩位前總統,也曾面對官司,並遭判決有罪。報導回顧,全斗煥和盧泰愚兩位南韓前總統,因涉嫌内亂、以内亂為目的之殺人,以及賄賂等嫌疑,遭到檢方起訴,並在1997年4月,分別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和1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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