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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再為台灣地熱發電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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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再為台灣地熱發電請命

(來源 維基百科)

3月7日環保署審查台灣第二個地熱發電的案子。這是在台東金崙地區的地熱發電廠商:太乙電能以及宏崙電能兩家公司 (同樣的老闆) 所提出各別為1 MW地熱發電廠環評案。說來實在是悲哀,因為上一個環評案是我在 2014年1月份提出,環保署經歷了28個月審查,表面上在2017年4月份通過311次環評大會的核准。再經過一陣細節的修修改改,正式通過環保署的核准,取得開發許可則是2017年的8月份。

而不幸的是,依照我們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向工業局申請租用利澤工業區土地時所簽的合約,要求我們在2017年9月之前要拿到建築物的使用執照。既然「准予開發的時間」到「需要拿到建築物使用執照的時間」不滿一個月,我們怎麼可能拿到使用執照呢?因此蘭陽地熱資源公司再向利澤工業區管理中心申請「拿到使用執照限期要從廠商通過環評才能起算」要求延期,可惜至今又過了6個月了,我們還沒拿到工業局或工業區管理處的回函。目前,我們正面對工業局要收回租用土地的困擾,政府對於地熱廠商如此虧待就可以看出一二。

台東縣太麻里鄉金崙溫泉區這兩個 1MW的地熱電廠,廠址面積共7公頃、將挖兩口2,000公尺的生產井及一口注入井。3月7日的環評專案小組會議的審查結論是補件再審。

這兩案被要求補件最重要的兩大理由,一項是電廠落座在原住民保留地。業者雖然通過電廠所在地(溫泉村) 排灣族的部落會議,但是附近還有許多族群(鲁凱、卑南等)卻沒有被通知到。例如說金峰鄉以及歷坵等其他鄰近鄉鎮都不知情。而且對於當地的原住民文化、社會經濟也沒有進一步調查。另外是這兩個的1MW的發電廠使用ORC雙循環機組,需要大量的冷却水。加起來一天要用1,000公噸的冷却水,從金崙溪取用這些冷却水,也要有水利主管機關的核准函等等。當然環評委員也要業者考慮井噴以及緊急疏散計劃等等。

老實說看到這樣的環評結論,我實在對整個淺層地熱產業推動感到憂心。因為我四年前開始推動利澤100MW地熱電廠開發計畫,在環評時會遭受到困難是可以理解的。但電廠廠址在工業區內都還拖28個月之久,主因在於主審為核電幫全力阻擋。然而像目前台東金崙這兩個淺層地熱案,加起來只有2 MW,「補件再審」的初審結論很可能就將這些計劃再卡住兩年,而且業者也因為要多做一些原住民社經調查等,要多花了好幾十萬元的調查費用。

其實除了直接做環評之外,原先能源局也有訂一個「地熱發電機組試驗性計畫辦法」的政策。依照此辦法向能源局申請的試驗性計畫可以免環評。然而在實際執行應用當中卻很怪異。我在利澤的深層地熱試驗性計畫核准了30MW。我淺層地熱申請了三個試驗性計畫,一個在土場、一個在仁澤、一個是金崙。然而土場的試驗性計畫直接被能源局審查委員駁回,而仁澤的試驗性計畫雖然是通過了0.5MW,當我們要執行時林務局卻殺出一個要由學校單位來執行的說法。金崙地區的5MW的試驗性計畫,由於審查委員對當地的不夠了解,已經拖了超過半年了卻還沒有下落。

這與風力發電相比,尤其是海上風機相比,更顯得地熱發電的困境及不受政府重視。海上風機在政府全力推動下,可以一年之內通過8個環評案,海上風機加起來已超過12GW,是目前這兩個地熱案的6,000倍大。那麼在這種偏差的制度設計之下,台灣的淺層地熱又如何推動得出去呢?

更新時間 : 2024-03-19 10:40 GMT+08:00